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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星: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0-10-13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20-04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东方”)所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00,000 股。

    ●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本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
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
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0)浙 01 执 586 号)并通过阿里司法拍卖网(https://sf.taobao.com)获悉: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拍卖公司第二大股东光耀东
方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00,000 股股份(证券简称“ST 亚星”,证
券代码:600319),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7%,占光耀东方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100.00%,具体事项如下:

    一、 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一)拍卖标的物详情
            是否为控     拍卖股份                                    竞买人竞
                                     拟拍卖股   占公司总
 持股人     股股东及      数量                             拍卖人    买出价时
                                      份性质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     (股)                                         间
             动人


                                                                       2020年11
北京光耀                                                               月12日
                                                            浙江省杭
东方商业                            无限售条                           10:00至
              否       40,000,000                 12.67%    州市中级
管理有限                            件流通股                           2020年11
                                                            人民法院
  公司                                                                 月13日
                                                                        10:00

    (二)发生本次拍卖的原因

    依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民终 270
号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光耀东
方持有的 40,000,000 股公司股份。

    二、本次股份被公开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光耀东方为公司第二
大股东,本次光耀东方所持公司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本次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
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
据最终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