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现金收购景芝酒业白酒业务控制权意向性协议的公告2021-01-11
股票简称:ST 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 2021-01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现金收购景芝酒业
白酒业务控制权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公司”)拟以现
金收购的方式收购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芝酒业”)白酒业
务的控制权。
重要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协议仅为各方基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
向性约定,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尚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交易双方将进一步协商确认交易方案,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且交易对方董事长刘全平拟担任本公司董事,因此,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关
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上市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
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意向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将尽快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
尽职调查,积极与交易对方协商具体交易方案,并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
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有不确定性,若上述事项未能顺利实施,将导致本次
交易终止,敬请投资者关注交易终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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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协议签订情况
2021 年 1 月 9 日,上市公司与景芝酒业签署《合作意向协议》,双方同意上
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以现金收购的方式取得景芝酒业白酒业务的经营性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景芝酒业白酒业务资产的控制权。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因交
易对方的董事长刘全平拟担任本公司董事,因此,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市城投集
团”)与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10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亚星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共计
26,932,72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53%)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委托潍坊市城投集团行使。上述协议签订后,潍坊市城投集团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将增加至 66,932,7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0%),其将成为公司控股股
东。潍坊市城投集团与本次交易对方景芝酒业无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景芝酒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安丘市景芝镇景阳街
注册资本: 11,32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全平
成立时间: 1993 年 9 月 28 日
经营期限: 1993 年 9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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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5654619D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白酒、保健食品“阳春牌滋补酒”生产、销售;自备电厂发电;粮食收
购。(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 塑料制品生产、销售;货物仓储;物流信息服务;自有商业房屋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景芝酒业的主营业务
景芝酒业主要从事白酒的生产、销售业务,拥有以“一品景芝”为代表的芝
香型酒系列,以“景阳春”为代表的浓香型酒系列,以“景芝白乾”为代表的传
统清香酒系列,以“年份景芝”为代表的年份酒系列四大系列品牌。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总体交易方案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为:甲方或其下属子公司以现金收购的
方式取得景芝酒业白酒业务的经营性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取得乙方白
酒业务资产的控制权。
(三)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尚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将由双方参照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结果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
(四)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本意向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意向协议或在本意向协议期间获得
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
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意向协议以外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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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监管机构及参与此次交易的中介机构除外)披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意
向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氯化聚乙烯(CPE)、离子膜烧碱、水合肼、ADC 发
泡剂等化学产品的生产销售,盈利能力较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
景芝酒业白酒业务的控制权,主营业务将增加白酒的生产销售。未来上市公司将
随着酒类业务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五、关于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协议仅为各方基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
向性约定,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尚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交易双方将进一步协商确认交易方案,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且交易对方董事长刘全平拟担任本公司董事,因此,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关
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上市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
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意向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将尽快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
尽职调查,积极与交易对方协商具体交易方案,并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
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有不确定性,若上述事项未能顺利实施,将导致本次
交易终止,敬请投资者关注交易终止风险。
4、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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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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