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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2021-04-29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为完善和健全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综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下称“本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融资环境和成本等因素。

    2、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将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
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
来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数;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包括 70%);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现金分
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公司董
事会在确定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
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
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并在征
询监事会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
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4、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董事
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
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公司
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
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公司如遇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的,应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
细披露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规划安排、
董事会的情况说明等信息。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先形成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调整的预案并应征求监事会的意见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中,现
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
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
施,修订时亦同。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