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 议案和资料后,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投集团申请将于近期到期的 23,900 万元借款展期 6 个月归还,系为满足公司日常周转的资金需求,有利 于增加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