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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2-23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潍坊亚星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借款 6,000 万元,借款利率为 7.5%,借款期限为借款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系为满足公司日常周转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加资金

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确认 2021 年向关联方日常存贷款并预计 2022 年日常存

贷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关联方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银行”)

申请的存贷款事项中,2021 年度日存款最高余额 17,515.77 万元,

贷款额度 1.22 亿元,贷款利率按照年化 6%执行,贷款期限为自借款

之日起一年;预计 2022 年度日存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预计 2022 年贷款事项中,2022 年该项贷款到期前,公司拟仍依据 2021

年贷款额度和条件与潍坊银行协商约定 2022 年该项贷款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日常周转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加资金流动
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