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2-23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潍坊亚星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借款 6,000 万元,借款利率为 7.5%,借款期限为借款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系为满足公司日常周转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加资金
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确认 2021 年向关联方日常存贷款并预计 2022 年日常存
贷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关联方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银行”)
申请的存贷款事项中,2021 年度日存款最高余额 17,515.77 万元,
贷款额度 1.22 亿元,贷款利率按照年化 6%执行,贷款期限为自借款
之日起一年;预计 2022 年度日存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预计 2022 年贷款事项中,2022 年该项贷款到期前,公司拟仍依据 2021
年贷款额度和条件与潍坊银行协商约定 2022 年该项贷款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日常周转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加资金流动
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