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2-03-07
股票简称:*ST 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 2022-018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6 日收到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6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
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营业收入
1.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93 亿元,毛利率仅为 0.15%,
归母净利润 1.93 亿元,扣非后净利润-0.72 亿元,且已连续四个会计年度为负,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母净资产仅为 2.32 亿元。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
为 8.07 万元、2,418.48 万元、7,314.32 万元、9,529.29 万元,原因系一期 5
万吨 CPE 项目于 2021 年 6 月份转固并投运,三、四季度的销售量较前两期增长
较大。请公司:(1)结合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分季度、分
区域列示产品产量、销售单价、销售数量,说明产品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并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进行对比说明是否具有合理性;(2)结合近三年营业
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分析是否长期对非经常性损益
存在较大依赖性;(3)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年审会计师
出具说明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消除,请结合公司连续 4 年扣非后净利润
为负值以及毛利率等情况,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及判断依
据,拟采取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应对措施。如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请年审会计师
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2021 年 6 月,公司 CPE 生产装置开始正式投产,公司 2021
年分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8.07 万元、2,418.48 万元、7,314.32 万元、
9,529.29 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00.79 万元、-514.10 万元、-2,256.85 万
元、22,774.33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36.79 万元、
-5,344.24 万元、1,739.96 万元、-2,312.85 万元。请公司结合采购销售、成本
费用归集等情况说明分季度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趋势
不匹配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2 亿元,其中经销代理销售收入 1.28
亿元,占比为 66.67%;境外销售收入 0.63 亿元,占比为 32.71%。请公司补充披
露:(1)经销商销售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经销商选取标准、是否存在大量个
人等非法人实体,日常管理、定价机制、物流情况、退换货机制等,并结合同行
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采取经销商模式的必要性;(2)公司经销商模式下的收入
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公司前五大经销商销售的
具体情况(关联经销商请合并计算),包括名称、合作年限、销售数量及金额、
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终端客户情况以及公司与经销商及其终端客户是否具有关
联关系;(4)本期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名称、合作年限、所在区域、销售数量、
金额及占比、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5)请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本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 7 号附件《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
收入扣除》的规定,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新增贸易业务等情况,相关营业收入扣除
是否合理;(6)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经销商销售以及海外销售事项采取的审计
程序及获得的审计证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搬迁与资产处置收益确认
4.年报显示,前期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原生产厂区全面停产并同步实
施搬迁,2021 年公司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完成拆迁清算,获得土地及其他附属物
补偿总额为 14.18 亿元,其中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补偿费为 7.46 亿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5 日,公司已收到搬迁补偿款总计 10.51 亿元,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2.51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拆迁补偿协议的具体内容,近年公司实施搬
迁及收到相关款项的具体时间节点以及会计处理,剩余补偿款拨付安排及预计确
认时间节点;(2)公司搬迁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结合搬迁进展及款项收取情
况,说明资产处置收益的具体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
的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5.年报显示,公司称目前拥有 5 万吨/年的 CPE 装置,二期 5 万吨/年产能
CPE 项目预计 2022 年完工,CPE 预计产能较搬迁前 17 万吨/年有所下降,2021
年 CPE 生产量 2.4 万吨,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显示目前化工行业获取新的产能指
标较难。请公司补充披露:(1)复产后 CPE 业务的生产状态,是否为连续性生
产,是否存在再次停产的可能性,说明生产经营是否切实恢复正常;(2)结合
复产前后 CPE 装置的产能利用率对比情况,说明复产以来公司生产模式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CPE 预计产能下降原因,未来是否存在增加 CPE 或其他产品产能安排;
(3)结合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是否通过经销商销售、交易时
间、交易金额、在手订单金额、历史沿革、主要财务状况、截至期末的结算情况,
说明复产后老客户重新获取情况、新客户开发情况及主要客户与复产前对比情
况,客户结构及销售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说明原因及风险;(4)结合同
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使用德国赫司特公司酸相法工艺的优缺点,是否存
在知识产权纠纷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公司流动负债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77.32%,其中短期借款
余额为 7.03 亿元,占期末总资产的 37.7%,公司借款 2.84 亿元,多次以年化利
率 7.50%向控股股东借款并延期归还期限,高于昌邑农商行的贷款利率 6.00%,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全年发生额为 12.43 亿元。请公司补充
披露:(1)短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借款方、借款利率、抵押物、
借款时间、期限、具体用途等,是否存在短债长投的情形,利息支付及其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银行授信、在建项目所需资金
及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量化分析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如是,请充分提
示风险;(3)向控股股东借款用途、借款利率是否公允、借款多次展期原因及
未来的偿付与借款安排;(4)分笔列示银行理财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网点
名称,购买时间、理财金额、期限、利率、到期时间、资金来源是否为控股股东
借款等;(5)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公司应收控股股东款项情形,是否存在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关于主要会计科目
7.年报显示,2021 年固定资产期末数额为 10.81 亿元,相比去年增长近 10
亿元,原因系本期多项在建工程项目转固,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项目分别
列示固定资产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明细、设计产能、实际产能、对应收
入、期末余额、计提折旧及减值金额;(2)结合报告期末机器设备的具体使用
情况、折旧计提政策,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折旧政策,说明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折
旧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付账款余额 3.64 亿元,占年末总资产的 19.51%,
请公司补充披露应付账款的明细情况,包括往来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形
成原因、发生时间、约定偿付时间,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如存在借款,说明利率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
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风险警
示的,本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回复问询函期间不计入作出有
关决定的期限。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
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正在就《问询函》提出问题进行回复和说明,待
完成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