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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022-04-3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
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鉴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
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核查,在审慎论
证、分析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对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的议案履行了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