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向控股股东借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潍坊亚星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 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向控股股东借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借款金额由 6,000 万元变更为 2,000 万元,系在满足公司日常周转的 资金需求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 更向控股股东借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