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二零二二年七月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韩海滨 曹希波 谭腾飞 翟悦强 王秀萍 李文青 周祎 刘秀丽 付兴刚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2 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0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4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0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5 2-1-3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亚星化 指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学、上市公司、本公司 潍坊化工 指 潍坊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72,115,384.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行为 股票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 认购人、潍坊市城投集 指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团 亚星集团 指 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潍坊化工厂) 亚星新材料 指 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亚星贸易 指 潍坊亚星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星茂 指 山东星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潍坊市国资委 指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潍坊裕耀 指 潍坊裕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裕信 指 潍坊裕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泰控股 指 山东成泰控股有限公司 成泰化工 指 山东成泰化工有限公司 长城汇理 指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中安汇银一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中安鼎奇二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中安 深圳中安系 指 鼎奇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中安汇银 四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均为潍坊裕耀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合伙企 业和私募投资基金,包括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华清汇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玖 立汇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长城汇理二号专 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长城汇理三号专项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长城汇理四号专项投资企 深圳长城汇理系 指 业(有限合伙)、深圳长城汇理五号专项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长城汇理战略并购 9 号私募基金、长城汇理并 购基金华清 5 号、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 7 号、长城 汇理并购基金华清 8 号、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 9 号、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 7A 号、长城汇理并购基 2-1-4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金华清 7B 号、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 7C 号、长城 汇理并购基金华清 7D 号、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 7E 号 深圳成泰一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成泰 二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成泰三号专项 深圳成泰系 指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成泰四号投资 企业(有 限合伙)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指 本次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A 股 定价基准日 指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日(即 董事会决议日 指 2021 年 4 月 28 日)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发行监管问答 指 的监管要求》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 指 的股份认购协议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潍坊市国投集团与亚星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8 日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2-1-5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WeifangYaxingChemicalCo.,Ltd.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亚星化学 证券代码: 600319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 529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 321 号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2000 年 1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韩海滨 注册资本: 31,559.40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700006135617321 许可证范围内烧碱、液氯、水合肼、ADC 发泡剂、次氯酸钠溶液、 氢气、废硫酸、盐酸的生产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服务及转让;生产经营氯化聚乙烯、热力、灰渣制品;货 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供电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公司网址: www.chinayaxing.com 联系电话: 0536-8591006、0536-8591169 传真号码: 0536-8666877、0536-8663853 邮政编码: 26110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2-1-6 发行情况报告书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 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2 年 5 月 2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领取《关于核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4 号)核准批文(批文签发日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 2-1-7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潍坊市城投集团发出 了缴款通知书,通知潍坊市城投集团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 收款账户。截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潍坊市城投集团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2022 年 7 月 22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22)第 842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潍坊市城投集团缴付的认购资 金总额 299,999,997.44 元。 2022 年 7 月 22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已将扣除保荐和承销费 后的上述认购款划转至亚星化学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2)第 8427 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行人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44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 人民币 2,979,933.96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020,063.48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潍坊市城投集团,潍坊市城投集团以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1-8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21 年 4 月 29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 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8.7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成交量),即 4.16 元/股。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72,115,384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30%,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且不超过关于本次发 行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4 号)中规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2,115,384 股的要求。 (五)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44 元,扣除发行费 人民币 2,979,933.96 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020,063.4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的要求,符合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六)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潍坊市城投集团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 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亚 星化学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1-9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72,115,384 股,发行对象为潍坊市城投集团,潍 坊市城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马永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MA3CH7UY4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 439 号 通信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 439 号 国有资产投资及资本运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城市和农业基础 经营范围 设施开发建设;土地整理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潍坊市国资委出资 90.00%、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出资 股东构成 10.00% 潍坊市城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潍坊市国资委。 (二)认购数量 潍坊市城投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72,115,384 股股票。 (三)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潍坊市城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4,00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 人总股本的 12.67%。2021 年 1 月 8 日,潍坊市城投集团与亚星集团签署《表决 权委托协议》,亚星集团将其持有发行人 2,693.27 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为 8.53%)表决权委托给潍坊市城投集团。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亚星集团持 有发行人 2,383.28 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55%),潍坊市城投集团通 过直接持股和表决权委托关系,合计控制发行人 6,383.28 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 的比例为 20.23%)表决权。 2-1-10 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最近一年内,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并 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了已披 露的交易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信息披露。 (五)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潍坊市城投集团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 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潍坊市城投集团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的情形。潍坊市城投集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 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潍坊市城投集团除外)资金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 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巍 保荐代表人: 黄 野、牛海青 办 公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联 系 电 话: 0755-83516222 传 真: 0755-83516266 2-1-11 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 耿国玉 经 办 律 师: 张雅斐、尹燕波、李 瑶 办 公 地 址: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1111 号华润大厦 55-56 层 联 系 电 话: 0531-66590815 传 真: 0531-66590906 (三)审计和验资机构 名 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张晓荣 签字会计师: 朱清滨、唐家波 办 公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联 系 电 话: 021-52920000 传 真: 0533-3586690 2-1-12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权利限制 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 持股比例 权利限制 股份数量 1 深圳中安系 4,165.40 13.20% 质押 3,331.40 2 潍坊市城投集团 4,000.00 12.67% - - 3 亚星集团 2,383.28 7.55% 冻结 2,383.28 4 深圳长城汇理系 1,577.96 5.00% - - 5 余振冀 752.81 2.39% - - 6 张振全 489.88 1.55% - - 7 徐开东 317.99 1.01% - - 8 周计方 241.48 0.77% - - 9 北京诵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35.40 0.75% 10 邵明权 219.12 0.69% - - 合计 14,383.32 45.58% - 5,714.6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情况为基础,不考虑 其他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 持股比例 权利限制 股份数量 1 潍坊市城投集团 11,211.54 28.92% - - 2 深圳中安系 4,165.40 10.74% 质押 3,331.40 3 亚星集团 2,383.28 6.15% 冻结 2,383.28 4 深圳长城汇理系 1,577.96 4.07% - - 5 余振冀 752.81 1.94% - - 6 张振全 489.88 1.26% - - 2-1-13 发行情况报告书 7 徐开东 317.99 0.82% - - 8 周计方 241.48 0.62% - - 9 北京诵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35.40 0.61% 10 邵明权 219.12 0.57% - - 合计 21,594.86 55.70% - 5,714.6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业务结构、公司章程、股东 结构、董事和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主营业务为氯化聚乙烯、烧碱、ADC 发泡剂、 水合肼的生产及销售。 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资本实力,优 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资产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根据潍坊市政府的要求,公司寒亭厂区已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关停,公 司已按照《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要求,对寒亭厂区有关资产进行 拆除、处置。 除上述事项外,潍坊市城投集团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 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 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潍坊市城投集团届时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1-14 发行情况报告书 3、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等将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如果因经营需求,需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变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程序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潍坊市城投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000 万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67%。2021 年 1 月 8 日,潍坊市城投集团与亚星集团签 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亚星集团将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693.27 万股普通股(占 总股本的比例为 8.53%)表决权委托给潍坊市城投集团。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亚星集团持有发行人 2,383.28 万股普通股(占总股 本的比例为 7.55%),潍坊市城投集团通过直接持股和表决权委托关系,合计控 制发行人 6,383.28 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0.23%)表决权,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72,115,384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8,770.94 万股,潍坊市城投集团通过直接持股和表决权委托关系控制上市公司 13,594.82 万股普通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5.06%,仍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将会相应扩大,但不会导致股本 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发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若公司拟调 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1-15 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够显著增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 提高资本实力和偿债能力,减轻融资压力,使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得到改善,增强 财务风险抵御能力。 2、本次发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有利于满足公司业 务拓展、执行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步拓展主营业务的发展空间,保障长 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并改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本次发行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本次 发行募集的流动资金到位,公司经营业务扩大,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 加,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潍坊市城投集团,不会导致 公司与潍坊市城投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及同业竞争等方面 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 规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 情形。 2-1-16 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低于 10%而导 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将不低于 10%,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六)公司负债结构合理性分析,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稳健, 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增加大额负债(包括或有 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2-1-17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4 号)和《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认购对象用于认购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出资 等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的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 行融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 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潍坊市城投集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 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选择,充分体现了公平、 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公司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 有效。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 会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2-1-18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 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2-1-19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2-1-20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黄 野 牛海青 法定代表人: 张 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21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 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耿国玉 经办律师: 张雅斐 尹燕波 李 瑶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1-22 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 朱清滨 唐家波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23 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 朱清滨 唐家波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24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2-1-25 发行情况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