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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化学: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22-12-10  

                        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 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
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 》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六 )中 国证券 业协会 《发布 证券研 究报告执 业规范》

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七       )其 他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被提名 人具备 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 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系

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 配偶 、父母 、子女等             ;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

是 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的人员及 其
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   ;
           (五 )为 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 业

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提供 服务的中介
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 重大 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 者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
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           ;




           O七   )最 近一年 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 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 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券交 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 曾被 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两次 以上通报

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

议 ,或 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 三分 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 表 的独 立 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
       五 、包括潍坊 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 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 提名 人在潍
坊 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
    六 、被提名 人具各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 ,具 有
中国注册会计师 (CICPA)资 格 证书。
    本提名 人 已经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 证券 交易所上
                           ——规 范运作 》对独 立董事候 选
市公 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
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 人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
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提名 人完全明 白做 出虚假声 明可能
导致 的后果 。
    特 此声明。




                                                    签名 )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