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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前期重大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3-26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重大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案件涉及金额:1,570,444,355.40 元及相关案件受理费
      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原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房屋 1 套(【成房权证监
证字第 1752406 号】,房权证 1374902 号,面积 873.28 ㎡)在云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变卖成交。


    因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原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
市的房屋 1 套(【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752406 号】,房权证 1374902 号,面积
873.28 ㎡)于 2021 年 1 月 6 日 10 时起 60 日期间(竞价周期与延除外)在云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前期重大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临
2021-001)。根据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云执
12 号之十一,该处房屋已变卖成交。现将本次房屋变卖成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752406 号】,房权证
1374902 号,面积 873.28 ㎡)变卖成交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云
执 12 号之十一。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依法变卖公司原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
的房屋 1 套(《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752406 号】,房权证 1374902
号,面积 873.28 ㎡)。2021 年 3 月 5 日,买受人以人民币 36,491,472 元的最
高价竞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解除对四川省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752406 号】
面积 873.28 ㎡房产的查封。
    2、四川省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752406 号】面积
873.28 ㎡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
    3、四川省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752406 号】面积
873.28 ㎡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4、买受人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不再拥有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752406 号】,
房权证 1374902 号,面积 873.28 ㎡)的所有权;变卖价款 36,491,472 元用于
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返还利润款,公司应付返还利润款相应减少 36,491,472 元。
    2、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752406 号】,房权证 1374902
号,面积 873.28 ㎡)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3、截至目前,公司原名下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而被冻结的 3 处房产已
分别被司法拍卖、以资抵债和司法变卖。另外 2 处房产被司法拍卖和以资抵债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前期重大民事诉讼的进展
公告》(临 2021-001)。
    扣除上述 3 处房产的拍卖价款、以资抵债价款和变卖价款合计金额
309,177,032 元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
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根据 2019 年度公司收到的云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云执 12 号之一,公司需对尚未支付的返
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本次变卖成交的房产目前处于对外出租状态,公司租金收入将相应减少。
    5、上述事项最终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
准。
    6、上述房产并未用于公司自主使用,因此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
响。
    7、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
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
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