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2022-08-17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2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剑川益云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剑川
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益云”)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明显
缺乏债务清偿能力,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剑川益云进行破产清算。云南
省剑川县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云 2931 破申
1 号,裁定受理公司对剑川益云的破产清算申请。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临 2022-025)。
剑川益云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收到剑川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云
2931 破 1 号,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剑川县人
民法院指定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担任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管理
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
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务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务。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剑川益云对上市公司经营不具有重要影响,剑川益云的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
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
目前,法院已指定管理人,自剑川益云由管理人接管后,剑川益云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剑川益云破产清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实际影
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剑川益云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