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原董事张必书先生病逝,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张建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张建先生的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 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张建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质。未发现张建先生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张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张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陈云奎 黄建军 郑亚光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