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宏达股份:宏达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2022-08-3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2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以及须由公司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考査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二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委员也可
                 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提名委员会人数不
                 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应当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
               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 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
               任职期限,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
                       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 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征求董事会意见;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提名委员会会
                 议可以釆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意见分为
                 同意和反对两种。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