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宏达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修订)2022-08-3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
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
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 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
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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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推选,并报董事会备案。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
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
格。委员也可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中请。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
第八条 公司内设的相关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人力资源部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整理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
议;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
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
价体系、奖励和处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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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
司相关部门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
料: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系统中涉及指标
的完成情况;
(四)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
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
关测算依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
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有关程序,对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
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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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意见分
为同意和反对两种。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
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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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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