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8-09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6 号)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34,711,69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85,807,628.4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2,361,100.11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3,446,528.3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6】第 4106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核准,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资额
序号 业务板块 项目名称 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50,000.00 150,000.00
1 大南药
其中:资产投入 35,000.00 35,000.00
1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资额
序号 业务板块 项目名称 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研发投入 115,000.00 115,000.00
“大南药”生产基地一期建设
181,779.00 100,000.00
项目
2 其中:明兴制药易地改造项目 100,210.80 60,000.00
何济公制药厂易地改
81,568.20 40,000.00
造项目
3 大商业 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延伸项目 149,000.00 100,000.00
4 大健康 渠道建设与品牌建设项目 240,000.00 200,000.00
5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20,000.00 20,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20,000.00 216,344.65
合计 960,779.00 786,344.65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公司将建设“大南药”研发平台,
整合公司现有科技平台和优质研发资源,加大战略新兴医药领域的研发投
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分为“资产投入”及“研发投入”两
部分,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
公司作为“‘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实施主
体,为使“研发投入”的募集资金得以有效使用,促进公司有关研发项目
的开展,公司已于 2017 年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事项,新增了广
2
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厂 2 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拜
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实施主
体。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大南药”研发投入募集资金的实施进度,
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广州医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药总院”)、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明兴药业”)和广州采芝林药业
有限公司(“采芝林药业”)为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南药”研
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第二批新增实施主体,负责公司有关研发
项目的开展工作。同时,公司将根据各项目实施情况以增资方式将募
集资金投入到新增实施主体中。
除上述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
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
发,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
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
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上述新增的第二批三家全资子公司实施主体在药物研
发技术服务、中药饮片炮制技术、脂质体等高端注射剂的研发等领域具较
强的技术实力。
同时,这三家企业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符合募集
3
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
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增实施主体更有利于促进研发项目的开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已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2、经审阅上述议案及对相关背景进行调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新增
全资子公司广药总院、明兴药业和采芝林药业为公司第二批新增实施主
体,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
投入的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公司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规定。
3、同意公司新增广药总院、明兴药业和采芝林药业为募投项目“‘大
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实施主体,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已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4
2、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该事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的审议;
3、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及未
来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4、保荐机构对白云山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宜无异
议。
五、关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程序的说明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5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