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为属下部分企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向属下部分企业提供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事项不存
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公司为属下部分企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本公司与广州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数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为其部分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为其部分子公司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为其部分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储小平、姜文奇、黄显荣、王卫红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