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
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对本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派息方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平衡了本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
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
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该
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与广州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数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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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本公司为属下部分企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公司为属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属下企业发展的资
金需要,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为其部分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为其部分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属下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
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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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储小平、姜文奇、黄显荣、王卫红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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