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5-08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20-047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6号)核准,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334,711,6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5,807,628.44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361,100.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3,446,528.3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60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已分别存储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沙面支行
(“广发银行沙面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锦城支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杨箕支行(“光大银行杨箕支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第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16年8月29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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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16-045”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2017年1月24日,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
康公司”)与公司、光大银行杨箕支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明
兴药业”)与公司、广发银行沙面支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
云山何济公制药厂与公司、广发银行沙面支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17
年1月25日、编号为“2017-006”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年7月12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
厂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广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 管 协 议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日 期 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 、 编 号 为
“2018-068”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年9月25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化学制
药厂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18年9月
26日、编号为“2018-082”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2019年8月20日,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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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1日、编号为
“2019-061”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9年9月11日,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采芝林药业”)与公
司、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19年9月12日、编号为
“2019-071”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年2月25日,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与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开发区支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20年2月25日、编号为“2020-011”
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新增了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广州拜迪”)为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实施
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编号为“2017-056”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为“2017-058”的《关
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和2017年12月22日编
号为“2017-084”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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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新增了公司
全资子公司明兴药业和采芝林药业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南药”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第二批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编号为“2018-095”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9”《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的公告》和2019年3月28日编号为“2019-024”的《2019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情况如下:
存储金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用用途 实施主体
(人民币元)
“大南药”研
上海浦东发展银
82010078801800003404 700 发 平 台 建 设 广州拜迪
行广州锦城支行
项目
“大南药”研
上海浦东发展银
82010078801600003446 1,300 发 平 台 建 设 明兴药业
行广州锦城支行
项目
“大南药”研
上海浦东发展银
82010078801500003514 600 发 平 台 建 设 采芝林药业
行广州锦城支行
项目
2020年5月7日,广州拜迪、明兴药业和采芝林药业分别与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或“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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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广州拜
迪、明兴药业和采芝林药业,以下简称“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丙方”)、华泰联合证券(以下简称“丁方”)
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专户仅用
于乙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
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
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承诺
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
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可以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
丁方的调查和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检查时应当同时
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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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宁小波、张冠峰可以随时到丙
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6、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或向丁
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
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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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拜迪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
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明兴药业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
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采芝林药业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华泰联合证
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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