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30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本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议案表决履行了合法程序,本次聘任的总经理黎洪先生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并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聘任黎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
期与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即自获聘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
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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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聘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议案表决履行了合法程序,本次聘任的常务副总经理吴长海先生、
副总经理张春波先生、黄海文先生以及郑浩珊女士均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并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聘任吴长海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张春波先生、黄海文先生及郑浩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八
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即自获聘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
举产生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议案表决履行了合法程序,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黄雪贞女士的
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
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黄雪贞女
士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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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黄雪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
一致,即自获聘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独立董事:黄显荣、王卫红、陈亚进、黄民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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