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延长售股权行权期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关于拟延长售股权行权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售股权行权期是基于客观情况的调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交易对方延长售股权行权期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黄显荣、王卫红、陈亚进、黄 民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