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及全体独立董 事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大南 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之研发投入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可以提 高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本公司 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本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变更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黄显荣、王卫红、陈亚进、黄民 2021 年 8 月 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