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业 绩承诺及签署《关于业绩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是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做 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相关规 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黄显荣、王卫红、陈亚进、黄 民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