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的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1-06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出资
5,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参与投资设立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注册为准,“合伙企业”、“老字号基
金”)有限合伙份额。
● 本公司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已经本公司2021
年第五次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 主要风险:老字号基金未能实现预期投资的风险;投资标的
经营效果不及预期影响基金投资效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广州科创国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科创国发”)、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国发”)、广州越秀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越秀资本”)、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商贸”)、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岭南集团”)、广州轻工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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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轻工资产”)、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酒家”)、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江钢琴集团”)、广
州市食尚国味饮食管理有限公司(“食尚国味集团”)、广州枫盛投资
有限公司(“广州枫盛投资”)共同出资设立老字号基金,并签署《广
州老字号振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
“本协议”)。
老字号基金主要围绕老字号及大健康、大消费等相关产业进行投
资。老字号基金计划总规模为4.04亿元,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
资5,000万元,占合伙企业的12.3762%份额。
(二)审议程序
本公司已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战略发展与投资
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药白云山参与出资设立广州老字号振
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上述事项。根据本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参与投资设立老字号基金属本公司战略发
展与投资委员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老字号基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基本信息
名称:广州科创国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22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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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
门核发批文为准);投资管理服务;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科创国发91%股权,
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科创国发9%股权。
2、登记备案情况:科创国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7734。
3、主要财务数据: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
日,科创国发总资产为3,983.62万元,净资产为3,807.05万元;2020
年,科创国发实现营业收入3,109.16万元,实现净利润782.03万元。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的说明:科创国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
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
其他安排。
(二)除本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1、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901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海滨
注册资本:652,619.74万元
成立日期:1989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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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管理
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风险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国发90%股权,广东省财政
厅持有广州国发10%股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国发总资产
为816.85亿元,净资产为362.94亿元;2020年,广州国发实现营业收
入392.69亿元,实现净利润245.23亿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州国发直接持有本公司60,905,800股份,
占比3.75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
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
其他安排。
2、广州越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熙大街79-80号101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锋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月20日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越秀资本总资产
为0.60亿元,净资产为0.60亿元;2020年,越秀资本实现营业收入0
亿元,实现净利润0.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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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
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3、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23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江国源
注册资本:72,366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
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商品信息咨
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大
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
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
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投资管理服务;商业特许经营;商品零售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代理;佣金代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
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房
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
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室内装饰、设计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90%,广东省财政厅10%。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商贸总资产
为155.17亿元,净资产为91.92亿元;2020年,广州商贸实现营业收
入113.37亿元,实现净利润3.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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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
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4、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2号中国大酒店商业大厦C413-4室
及D4、D5、D6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冯劲
注册资本:201,969.25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酒店管理;会议及展
览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90%,广东省财政厅10%。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岭南集团总资产
为150亿元,净资产为85亿元;2020年,岭南集团实现营业收入84亿
元,实现净利润5亿元。
岭南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
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5、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154号802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符荣武
注册资本:9,0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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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2年9月16日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
股权结构: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轻工资产总资产
为2.24亿元,净资产为2.14亿元;2020年轻工资产实现营业收入0.23
亿元,实现净利润0.13亿元。
轻工资产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
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6、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第12层(自
编层第13层)全层单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注册资本:40,399.62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5月11日
经营范围:停车场经营;冷库租赁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
类商品除外);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
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冷冻肉批发;冷
冻肉零售;干果、坚果批发;干果、坚果零售;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收藏品零售(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会议及展
览服务;餐饮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
(不含仓储);商业特许经营;工艺美术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甜品制售;餐饮配送服务;小吃服务;酒吧服务;咖啡馆服务;茶馆服务;
快餐服务;制售泰餐(具体经营项目以《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为准);
制售东南亚餐(具体经营项目以《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为准);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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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餐、料理服务;日式餐、料理服务;自助餐服务;西餐服务;预包装食
品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仅限分支机
构经营);中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酒类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增值电信服务(业务
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糕点、面包零
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糕点、面
包制造(不含现场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中央厨房(具体经营项目以《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为准);冷冻饮
品及食用冰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冷热饮品制售(仅限分支机
构经营);散装食品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散装食品零售(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广州酒
家67.70%股权,以及其他股东持有广州酒家32.30%股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酒家总资产
为38.37亿元,净资产为25.58亿元;2020年,广州酒家实现营业收入
32.87亿元,实现净利润4.64亿元。
广州酒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
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7、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1号楼、厂房(自编号3
号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建宁
注册资本:135,832.03万元
成立日期:198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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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
请登录广州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珠江钢
琴集团67.4%股权,以及其他股东持有珠江钢琴集团32.6%股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珠江钢琴集团总
资产为47.98亿元,净资产为35.53亿元;2020年,珠江钢琴集团实现
营业收入17.52亿元,实现净利润1.73亿元。
珠江钢琴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
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8、广州市食尚国味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5、87号五层506单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尹江波
注册资本:1,153.84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月4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
农产品仓储;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装零售;商品
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
除外);中央厨房(具体经营项目以《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为准);
甜品制售;餐饮配送服务;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精制茶
加工;蔬菜加工;中餐服务;种畜禽生产经营;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蛋
品加工;酒类零售
股权结构:尹江波、丛海燕、柯丽婷分别持股57.83%、40.17%
及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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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食尚国味集团总
资产为1.78亿元,净资产为0.11亿元;2020年,食尚国味集团实现营
业收入1.58亿元,实现净利润0.03亿元。
食尚国味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
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9、广州枫盛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上元岗中成路319号(即15-16栋)二层206
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莉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08月28日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
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包装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体验式拓展活
动及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企业
管理;广告制作;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
划;企业管理咨询;农业园艺服务;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
销售;劳务派遣服务
股权结构:张莉持股比例5%、叶枫持股比例95%。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枫盛投资总
资产为0.028亿元,净资产为0.046亿元;2020年,广州枫盛投资实现
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净利润-0.00078亿元。
广州枫盛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公司的相关利益
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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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
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主要经营场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684。
(三)合伙目的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老字号企业进行战
略入股,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
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经营范围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主管部门核发批文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
范围为准。
(五)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7年,其中前5
年为投资期,之后2年为退出期。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只能从事存
续性活动,不能再投资新项目。但是,尽管有前述之规定,若: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将上述合伙期限延长2年,
延长期内不再投资新项目。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
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各合伙人应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应文件并配合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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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保本及固定回报承诺
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视为对所有有限合伙人给予任何形式的保
本或固定回报之承诺。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均不构成对本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就本合伙企业经营情况向任何有限合伙人作出
的任何保证。
(七)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11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10
人。
普通合伙人为:广州科创国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为:
1、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广州越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6、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7、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广州市食尚国味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10、广州枫盛投资有限公司
(七)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八)认缴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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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40,400 万元,各合伙
人的认缴出资额及认缴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5,000 12.3762%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2.3762%
广州越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000 12.3762%
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 12.3762%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 12.3762%
广州轻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000 12.3762%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2.3762%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2.3762%
广州市食尚国味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200 0.4950%
广州枫盛投资有限公司 100 0.2475%
广州科创国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0.2475%
合计 40,400 100%
(九)出资缴付
合伙企业成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约定的时间之前向全体合
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列明各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各合伙
人应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
将其应付出资额支付至指定账户。
(十)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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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
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合伙企
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有限合伙
人从事《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缴付出资款;
(2)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对合伙企业中的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4)不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权利
有限合伙人拥有以下权利,且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
本协议行使以下权利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应当使有限
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4)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
务资料;
(5)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
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6)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
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7)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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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合伙人义务
普通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缴付出资款;
(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
(3)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活动;
(4)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
经营和财务状况;
(5)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7)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普通合伙人权利
普通合伙人拥有以下权利:
(1)依法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
决权;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的分配;
(3)除本协议另有明示约定外,合伙企业清算时,按其实缴出
资额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4)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
需的其他行动;
(5)作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享有本协议其他的
各项权利;
(6)本协议及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管理费
作为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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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管理费按年计算,每年于一季度前支付一次。首期管理费的
缴付期间为合伙人首次缴付出资到账截止日(以管理费缴付通知书约
定为准)起至该年度的最后一日截止。若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
时,管理人已经收取的管理费不予退还。
2、在合伙企业在约定合伙期限内,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
资总额的1%/年,为免疑义,如合伙期限根据第2.6条延长的,在延长
期内,合伙企业无需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十二)投资方向
老字号及大健康,大消费等相关产业。
投资方式可以为直接投资,也可以通过依法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
资管产品或特殊目的实体进行间接投资。
(十三)投资决策程序
1、合伙企业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负责对合
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关联交易等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投委会由5名
委员组成,其中3名由管理人推荐,2名由外部专家担任。合伙企业的
其他合伙人有权派观察员列席投委会会议,但不享有投票权。
2、投委会各委员一人一票,投委会的投资决策必须获得全体委
员五分之四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通过。
(十四)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
1、对于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或其关联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关联基金”)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经投资的项目,经投委会
会议通过,合伙企业方可投资于该等项目。
2、如合伙企业与关联基金同时投资于同一项目,则双方应按相
同条件投资,即相同价格及对应基金规模的同等比例,但经投委会会
议通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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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方进行除前述(十
四)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之条款1、 2以外的关联交易的,应当经投
委会会议通过,但合伙企业依据本协议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收益分
成、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除外。
(十五)投资退出
管理人应当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交退出方案,经投委会
审议通过,实施投资项目的退出工作。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后出售被投资企业部分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
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
得分配;
4、投委会认可的其它适当方式。
(十六)分配
1、在合伙企业取得收入或合伙企业清算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
决定,可向合伙人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述原则
进行分配:
(1)就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取
得该等收入后的30日内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
分配,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保留必要的款项用于支付已发
生的费用和开支或未来的费用和开支;
(2)就闲置资金增值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分配,原则上
应在该等收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时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
他时点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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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可分配收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向各合伙人返还本金,直至返还的本金金额等于各合伙人
的实缴出资额。
(2)向各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率为6%/年。
(3)向各合伙人分配基金可分配收益。按照上述(1)(2)项
分配后仍有余额的,该等余额的80%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0%分配给管理人。
(4)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分配应严格执行本条约定的次序,前
一项未满足前,不向后一项分配收益;当收益无法同时完全足额满足
向同一分配次序内的合伙人进行分配的,则按该次序内合伙人的实缴
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十七)有限合伙人退伙
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
而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
不得主动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有限合伙人退伙前,
应已完成自身的内部审批流程,保证合法合规地退出合伙企业。
2、自合伙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成立之日起满1年之日起至投资期届
满之日期间,有限合伙人可申请提出提前退伙,前提是,其提前退伙
的行为一旦实施,不会对本基金的正常运营和投资造成不利影响,且
应征得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同意。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前提下,一经执行
事务合伙人就有限合伙人要求提前退伙发出确认通知,该有限合伙人
应配合办理退伙的相关手续。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本公司通过老字号基金,利用国资系统优势企业
在产业投资方面的经验,把握投资机会,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
的老字号进行股权投资,提升投资收益,同时为本公司内部老字号企
业深挖品牌内涵,培育全国性、国际性品牌等提供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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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投资对本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
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四、风险因素
(一)实现本次投资尚需各合伙人实缴出资,老字号基金履行中
基协备案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出现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纳出
资、基金未能及时完成备案等情形,可能导致基金投资进度受到影响。
(二)老字号基金将优先参与投资老字号及大健康,大消费等相
关产业。由于上述项目的投资存在不确定性老字号基金存在未能实现
预期投资的风险。此外,上述项目均不同程度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
期、竞争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如经营效果不及预期将会影响基金的
投资效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签署的《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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