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本
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为其部分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事前审核,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部分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为其部分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事前审核,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合理。本次参与设立广州广
药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名)旨在加大本公司在医药健
康产业孵化及投资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条款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显荣、王卫红、陈亚进、黄民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