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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山: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19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公告编号:2022-014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及交易内容: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9.99亿元(人民币,下同)认
购广州广药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名,具体以企
业登记机构核准的名称为准,“广药基金”或“本基金”)份额,占
广药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99.90%。
     ●交易性质:广药基金的管理人为广州广药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广药资本”),广药资本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广药集团”)持股80.00%的控股子公司。广药资本作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认缴100.00万元基金份额。
本公司副董事长程宁女士担任广药资本的董事长。因此,本公司本次
认购广药基金份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
司本次认购基金份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2022年2月28日,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包
括与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
人)未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
广药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累计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1.42亿元(未经审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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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风险:广药基金未能在预期时间内完成备案,影响投资进
度的风险;未能寻求到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基金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2年3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
金暨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9.99亿元参与
设立广州广药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名,具体以
企业登记机构核准的名称为准,“广药基金”),并拟待基金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药资本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后与广药资本签署《广州广药资本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或“本协
议”)。本次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广药基金总规模为10.00亿元,本公司认缴9.99亿元广药基金份
额,占比99.90%;广药资本认缴100.00万元广药基金份额,占比0.10%。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无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广药基金的管理人广药资本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持股
80.00%的控股子公司,广药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认缴
100.00万元基金份额;本公司副董事长程宁女士担任广药资本董事长。
因此,本公司本次认购广药基金份额构成关联交易。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
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需提交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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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审议标准(即金额3,00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广药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迎宾大道95号交通局大楼4楼433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静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25日
    经营范围:资本市场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药集团出资1,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80.00%;广
州明硕投资有限公司(“明硕投资”)出资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
20.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2月28日,广药资本资产总额为499.95
万元,净资产为499.95万元;2022年1-2月,广药资本实现营业收入0
元,实现净利润-500.00元。
    广药资本是广药集团持股80.00%的控股子公司。广药集团为本公
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所述的关联关系情形,本公司本次认购广药基金份额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规模、合伙人及出资
    1、基金名称:广州广药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工商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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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规模及出资: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10.00亿元,全部为货
币出资。各合伙人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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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比例
                                     (万元)

     广药资本           普通合伙人        100.00     货币        0.10%

      本公司            有限合伙人     99,900.00     货币       99.90%

                 合计                 100,000.00      -        100.00%

    各合伙人分期同比例实缴出资:首期出资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的18.00%,合计1.80亿元;后续出资根据基金投资需要由各合伙人根
据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实缴。
    (二)合伙目的
    围绕本公司发展战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布局优质资
源,获得投资收益。
    (三)经营范围
    投资与资产管理。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
    (四)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基金存续期限七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基
金的存续期限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自基金关闭之日起前五年为基金
投资期,基金在投资期内实现的可分配收入可进行滚动投资;投资期
届满之日起至基金存续期结束之日为退出期,除本协议约定的临时投
资除外,基金退出期内不再对外投资。退出期内项目完全实现退出,
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可提前到期。
    如经营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
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本基金可以延长两年,
但仅能延长一次。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合伙人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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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并按
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五)无固定回报承诺
    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视为对有限合伙人给予任何形式的固定回
报之承诺。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不构成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
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就本合伙企业经营绩效向任何有限合伙人做
出的任何保证。
    (六)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本协议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代表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处理有关本基金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
议、纠纷;保管合伙企业所有经营档案与账簿,决定合伙企业所采用
的会计方法和准则;代表合伙企业办理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相关金
融投资运营中的手续等),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在不损害其他合伙
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背景,
选择一名或若干名有限合伙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办理合伙企业的相关
事宜。
    (2)拟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3)依法召集、主持、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决定除有限合伙人推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之外其他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主任人选。
    (5)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并按约定的议事规则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依据本协议应由其作出
的投资和退出决策。
    (6)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7)合伙企业清算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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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聘任或解聘对合伙企业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聘任或解聘为项目投资或项目退出所必需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投资顾问等中介机构。
    (10)聘任和解聘基金托管人(托管银行),决定支付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数额。
    (11)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职,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完
整性、安全性和保值增值。
    (2)根据本协议约定,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
情况及本基金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不得以合伙企业
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举债及对外担保。
    (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6)向有限合伙人及时并如实披露其已经、正在和将来直接或
间接参与设立或管理的任何其他与合伙企业性质相似的企业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设立或认购份额的投资基金募集完毕或募集失败;
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登记;投资基金进行对合伙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投
资或资产收购事项;投资基金发生可能会对合伙企业造成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或重大风险事件。
    (7)普通合伙人或其任何员工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自己或其关
联方名义收受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的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包括但
不限于咨询费、股份赠送或投资入股等。如涉及上述任何形式的利益
输送,应全部归入基金收入账户。但已通过的投资决议同意普通合伙
人员工对被投资项目进行跟随投资的除外。
    (8)配合本基金或本基金之授权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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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进行履职评估和基金净值评估。
    (9)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监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2)参与决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3)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4)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涉及自身利
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经营资料。
    (5)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在普
通合伙人怠于履行职责时,自行召集和主持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
应的表决权。
    (6)依照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
    (7)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可以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基
金相竞争的业务。
    (8)有权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该等交易需经参与交易之当
事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
    (9)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
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10)在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
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1)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2)合伙企业清算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
分配。
    (13)对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使表
决权。
    (14)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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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缴付出资,遵守出资要求并承担相应
的出资责任,同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
    (2)不得恶意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活动。
    (3)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按本协议约定以其自身认缴出资额为限
承担有限责任。
    (4)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5)除按本协议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外,不得干预合伙企业的项
目投资与退出决策。
    (6)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七)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依基金所处运作阶段不同而
不同。具体如下:
    1、在基金投资期内,年管理费按实缴出资总额的2%提取;
    2、在基金退出期及延长期内,年管理费按未收回投资额的1.5%
提取;
    3、基金清算期间,不收取管理费。
    对于公司作为子基金管理人向子基金收取的管理费中应由合伙
企业承担的部分,公司应相应调减基金管理费金额,以避免重复收取
管理费。对于已收取的金额,应在收取下一计算期间的基金管理费时
予以扣减。
    (八)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
    基金投资方向包括子基金投资、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以
及其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投资。
    基金及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围绕本公司战略规划,聚焦生物医药健
康领域的股权投资,主要包括:
    1、本公司内部优质资源整合及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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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公司大南药、大健康、大商业、大医疗四大业务板块对外
投资、并购;
    3、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智慧医疗等医药战略新兴产业。
    (九)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位成员组成,由合伙人推荐、执行事务合伙
人聘任。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药资本推荐一位,本公司作为有限
合伙人推荐两位。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
人推荐的委员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时,一人一票,不设弃权票。投资决策委员
会决策事项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十)基金退出
    本基金退出包括但不限于被投企业公开上市(IPO)退出;并购
退出;上市前股权转让退出;被投企业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回购;
减资退出;以及其他合规的退出方式。项目退出时,本公司具有同等
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
    基金的可分配资金按以下分配顺序进行安排:
    (1)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累
计获得的分配金额达到其对基金的实缴出资额;
    (2)向各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直至全体合伙人实现按照实缴
出资额计算的年化门槛收益率7.00%(复利)的收益;
    (3)如有剩余,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20.00%分配给基金管
理人作为业绩报酬,超额收益的80.00%由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
比例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分得的业绩报酬应主要作为对其项目团队
的业绩奖励,具体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2、亏损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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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的亏损按以下顺序承担:
    (1)合伙企业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其
认缴比例,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
    (2)超出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十二)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广药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和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除非根据相关约定提前终止,广药资本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期限与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一
致。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
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以合伙企业之名
义,本着勤勉尽责的善良管理人职责,出于维护或实现合伙企业或合
伙人利益之目的,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有权机构表决通过,为合伙企业缔结及达成合同、
约定、承诺,管理及处置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合伙目的。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承担执行
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另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
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
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承担,债务责任
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
责任。
    5、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1)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其委派代表陈静先生负责具体执行合
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合伙企业的事
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2)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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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6、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
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3)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4)对涉及
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5)在
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
诉讼;(6)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
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7)依法为合伙企业
提供担保。
    (十三)协议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后期安排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楚源先生、杨军先生、程宁女士、刘菊妍女
士、张春波先生及吴长海先生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合理。本次参与设立广药基金旨在加
大本公司在医药健康产业孵化及投资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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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本次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作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拟设立的基金从事医药健康领域相关投资,符合本公司主营
业务方向,有利于本公司发现和储备符合本公司发展方向且具有市场
竞争力的项目,完善本公司在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的产业结构,提升竞
争力和影响力。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五)授权事宜
    为确保本次投资事项高效推进,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经营层全
权办理与本次投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修订、补充、
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
续。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本公司发现和培育符合本公司主业发展方向、具
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项目标的,在丰富本公司产业结构的同时,为本
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项目储备。同时有利于本公司提升资本运作
能力及加快对外投资步伐,将促进本公司加速在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领
域的转型升级、实现快速发展。
    本次投资使用本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不会对本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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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风险提示
    1、基金未能在预期时间内完成备案,从而影响投资进度的风险;
    2、基金存在未能寻找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3、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基金运行过程中还
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
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若发生上述风险将导致基金投资失败或亏损,从而影响本公司本
次投资的投资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3、《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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