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经事前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
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能够满足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
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为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经事前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
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能够满足本公司 2022 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
恰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为本公司 2022 年
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显荣、王卫红、陈亚进、黄 民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