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3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与分析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资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符合相关法规,有利于公司拓宽融
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及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和经营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并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医药”)利用应收账款进行储
架式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
到盘活资产存量的目的;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
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广州医药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其
融资渠道,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广州医药开展应收账款资
产证券化业务,并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本次渠道建设与品牌建设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渠道建设与品牌建设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本次 “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公司对“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
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黄显荣、王卫红、陈亚进、黄民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