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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山: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2023-03-16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23-005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
      券挂牌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广州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医药”)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资管”)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刊
登的公告。
     2023 年 3 月 15 日,本公司收到兴证资管转发的上交所《关于对兴业
圆融-广州医药应收账款 3-7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
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707 号)(“《无异议函》”),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兴业圆融-广州医药应收账款 3-7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
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兴业圆融-广
州医药应收账款 3-7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
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 5 期。首期发行应当自《无
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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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有效。
   本公司、广州医药和兴证资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
函》的要求,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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