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孙宝清)2023-04-15
本人孙宝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
股 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 三 )中 国 证 监 会 《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规 则 》 的 相 关 规 定 ;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如适用);
( 五 )中共 中央组织 部《关于 进一步规 范党政 领导干部 在企
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 六 )中共 中央纪委 、教 育部 、监察部《关 于加强 高等学 校
反 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 七 )中国 人民银行《 股份制 商业银行 独立董 事和外部 监事
制 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 八 )中国 证监会《证 券公司 董事、监事 和高级 管理人员 任
职 资格 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九 )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事) 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十 )其他 法律法规 、部门 规章、规范 性文件 和上海证 券交
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 社 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或 者其各自的附 属 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在该业务往 来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 上海证券 交易所 认定不具 备独立 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的 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
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 未亲自 出席董事 会会议 的次数占 当年董 事会会议 次数三 分之
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
独立董 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州白云山
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 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 人承诺:在担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
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 人承 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宝清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