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计划事项之问询函的公告2017-03-17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7-18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增持计划事项
之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本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
发《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计划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7】0284 号),全文如下:
2017 年 3 月 16 日晚间,你公司以直通方式披露《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称公司股东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一致行动人
(包括歌石祥金拟参与投资或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信托计划及资管
计划,下称“增持人”)拟自 2017 年 3 月 17 日起的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
增持金额不低于 300,000,000 元。经事后审核,现请公司向增持人进行核实,并
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一、公告显示,本次增持主体包括歌石祥金拟参与投资或管理的有限合伙企
业、有限公司、信托计划及资管计划,增持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请
公司补充披露:(1)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占比情况;(2)自筹资金的具体方式
及安排;(3)增持资金是否涉及杠杆融资方式,相关信托计划及资管计划用于二
级市场股份增持,是否符合出资人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就采用杠杆融资
方式增持过程中存在的强制平仓风险进行重点提示。
二、公告显示,增持人本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 300,000,000 元。请公司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明确披露增持金额的上限,且区间范
围应当审慎合理,具有可执行性。
三、公告显示,增持人本次增持的时间为自 2017 年 3 月 17 日起的 12 个月
内。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明确说明实施期限超
过 6 个月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前,披露回函并书面回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就《问询函》相关内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公告。公司
信息披露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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