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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珠峰: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告2017-07-05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7-34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主要内容为: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公司位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塔吉克斯坦”、“塔国”)
的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中矿业”)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总额为 171,915.91 万索莫尼(索莫尼为塔吉克斯坦法定货币)。
按塔国相关法律法规,将塔中矿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还需履行提取 15%
的盈余公积,共计 25,787.39 万索莫尼,剩余可分配利润总额为 146,128.53 万
索莫尼。根据塔国有关规定以及中塔两国已签署的税收协定,在塔国缴纳 5%红
利税等程序后,实际可分回 138,822.10 万索莫尼。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
中塔两国相关法律规则,结合塔中矿业现金流及汇率变动情况,具体制定和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近日,根据上述决议及授权,塔中矿业 2017 年第一次股东会议决定对上述
全部可分配利润 138,822.10 万索莫尼按照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将
索莫尼兑换成美元(按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汇率基准日,索莫尼兑人民币
1:0.7689,美元兑人民币 1:6.7744;138,822.10 万索莫尼约合人民币 106,740
万元;美元 15,757 万元),并由塔中矿业分批汇入公司银行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塔中矿业的现金分红款 10,000 万美元(其中
6 月 30 日收到 9,900 万美元,7 月 3 日收到 100 万美元),剩余分红款项塔中矿业
将分批陆续支付。因塔中矿业以索莫尼为记账本位币,实际分红款以美元汇出(届
时确定汇率基准日),因此剩余分红款可能存在汇兑损益。
    因塔中矿业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分红将增加母公
司报表 2017 年半年度净利润,但由于确认分红过程中在塔国缴纳 5%红利税等的
影响,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 2017 年半年度净利润,因此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整
体经营业绩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