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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珠峰: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7-26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文件的规定,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该预案出于公司实际的资金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分
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年)》等有关规定。本次现金利润
分配使公司股东能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1、2017 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17 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
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3、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
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公司该次董事会的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期限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向大
股东借款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有利于维持公司正常运转,符合公
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
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公司该次董事会的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塔根、陈振婷、庞守林
                                              2017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