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文件的规定,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 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2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8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 44 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本事项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戴塔根、陈振婷、庞守林 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