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文件的规定,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 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进展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塔中矿业作为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运营性收入来源,受到所在地疫情 影响。公司以现场人员的健康安全为重,将现有资金用于防疫抗疫和维持运营, 着眼下一步的稳步复产,是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大局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2、我们同意待塔中矿业产能恢复,公司运营资金充足及外部融资渠道通畅 后,再及时向全体股东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戴塔根、陈振婷、庞守林 2020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