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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珠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6-24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19 年末累计和当期对外
提供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2019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二、公司重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
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戴塔根    陈振婷   庞守林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