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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珠峰:关于延长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0-040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
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通过持股 45%的西藏珠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原
名:香港未视新能源有限公司(NNEL),以下简称“TSR”】完成收购加拿大创业
板公司锂 X 能源有限公司(Lithium X Energy Corp.,以下简称“LIX”)100%股
权,收购价 2.65 亿加元(按当时汇率,约合 2.067 亿美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根据相
关协议签订时所出具的《融资承诺函》,向 TSR 提供财务资助 19,470 万美元。为
此,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和 TSR、TSR 的其他股东 REVOTECH
ASIA LIMITED(持有 TSR 46%股权,以下简称“REVO”)、LEADING RESOURCES GLOBAL
LIMITED(持有 TSR 9%股权,以下简称“LRG”)于 2018 年 3 月签署了《财务资
助协议》,就公司提供的 19,470 万美元财务资助,明确期限为 12 个月,并以财
务资助实际到账日作为计息开始日。在协议约定的财务资助期限内,年利率按
12 个月 Libor 利率,并在季末按 12 个月 Libor 利率计息,并于年末一次性支付。
    2019 年 4 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续签了《财务资助
协议》,财务资助期限延长 12 个月,其他条件不变。
    目前,上述延期后的《财务资助协议》已到期。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再次
续签《财务资助协议》,在原定续签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再延长 12 个月有效期,
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本议案后正式生效,其他协议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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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不够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珠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地址:Room 505, 5th floor, Beverley Commercial Centre, 87-105
 Chatham Road
     South,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Kong
     注册资本:港元 1,000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TSR 公司目前主要出资人信息:
                  股东                    出资额(港元万元)     持股比例
REVOTECH ASIA LIMITED                                 460.00            46%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450.00            45%
LEADING RESOURCES GLOBAL LIMITED                       90.00             9%
                  合计                              1,000.00           100%
     截至目前,TSR 公司除了对 LIX 公司的股权管理外,暂未开展经营业务。
     三、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本金:美元 19,470 万元
     2、期限:一年
     3、利率:年利率按 12 个月 Libor 利率,并在季末按 12 个月 Libor 利率计
 息,并于年末一次性支付。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经 TSR 公司股东会决定,基于公司在矿业投资、建设及运营领域的丰
 富经验,先期由公司来重点运营 TSR 全资控股的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Potasio y
 Litio de Argentina S.A.,已进入开发阶段,100%权益,以下简称“PLASA”)
 的安赫莱斯锂盐湖项目(以下简称“SDLA 项目”)。SDLA 锂盐湖项目位于著名的
 南美“锂三角”区域,其所在区域阿根廷萨尔塔省非常鼓励境内矿产的开采。项
 目具备资源储量大(200 万吨 LEC 当量)、经济价值高、开采条件好、建设进度
 领先及生产成本低等多重优势。
     2019 年,PLASA 通过与合作方联合运营方式投入不低于 2100 万美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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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00 吨/年碳酸锂当量基础锂盐产能的建设并投入生产。PLASA 计划投资的 25000
吨/年扩产开发项目,前期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研和环评报告已
报阿根廷政府审批;并委托中科院盐湖所进行盐湖提锂工艺的可行性必选研究,
通过“产研结合”比选和采用最新、成熟的先进盐湖提锂工艺和技术,应用到阿
根廷锂盐湖项目开发中,以期大幅提高锂资源提取的效率和回收率。
    由于公司承担了本次项目收购的绝大部分财务资助,TSR 的其他两家股东承
诺,不论自身融资履行财务资助出资义务,或者 TSR 实现向第三方融资,均优先
偿付公司本次代垫出资及期间应付利息;在完成资金偿付前,将其所持合计 55%
的 TSR 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也为
TSR 其他股东的还款义务提供了担保。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延长为 TSR 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有利于 TSR 旗下
优质锂盐湖资源开发建设的推进,同时亦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TSR 公司及其他相关
股东方续签《财务资助协议》,在原定期限到期后延长 12 个月有效期,其他协议
条款不变。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时,TSR 的其他股东已将其所持 TSR 股权质押
给公司作为担保,并出具了融资完成后优先偿还公司财务资助款的《承诺函》;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已为 TSR 其他股东的还款义务提
供了担保。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延长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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