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关于接受关联方就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0-060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就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事项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人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展期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塔中矿业”)
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授信 8 亿元人民币(或
等值美元)事宜,公司董事长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建荣先生为公司的本项授信
业务提供了个人信用担保。2019 年 11 月,公司及塔中矿业向江苏银行提出延长
本项授信及贷款期限,黄建荣先生在已提供个人信用担保的基础上,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并用其实际控制的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名下的柳营路 305
号 1-13 层房产进行了补充抵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贷款余额 7887.5 万美元,原到期日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经和江苏银行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就本项贷款的余额进行展期,展期后的到
期日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
二、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就公司本项贷款的展期事宜,公司关联方提供的相关担保(包括实控人黄建
荣先生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实际控制的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名
下的柳营路 305 号 1-13 层房产进行的补充抵押担保)也相应延期。
上述关联方对公司没有要求就本次担保事项收取担保费或提供反担保。
三、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接受关联人担保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
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