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0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谨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出具《担保函》,为塔中矿业对相关方合作的历史欠款约定承担的
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责任,有助于增加塔中矿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有
序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塔中矿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日趋稳定,
对其历史欠款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公司能有效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
(3)本项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4)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戴塔根 陈振婷 庞守林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