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21-01-05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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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委员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会议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2 万元(其
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4 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
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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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陈振婷 庞守林 何亚平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