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1-05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文件的规定,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
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2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8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 44 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本事项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 戴塔根 陈振婷 庞守林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