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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珠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22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1-006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 305 号 6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6,714,2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9.957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建荣先生主持。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4 人视频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胡晗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裁王喜兵、
       常务副总裁梁明、副总裁黄亚婷、总地质师任小华、财务总监张树祥列席本
       次股东大会;副总裁孟宪党、王士卿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456,698,333              100          0              0       15,90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2,486,921 99.3647                   0              0    15,900         0.6353
           机构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林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
    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