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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珠峰:关于延长为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1-018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为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为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
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18 年 4 月,公司通过持股 45%的西藏珠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珠峰香港”),参与完成收购加拿大创业板公司锂 X 能源有限公司(Lithium
X Energy Corp.,以下简称“LIX”)100%股权,收购价 2.65 亿加元(按当时汇率,
约合 2.067 亿美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塔中矿业”)】根据相关协议签订时所出具的《融资承诺函》,向珠峰香港提
供财务资助 19,470 万美元。为此,公司、塔中矿业和珠峰香港、珠峰香港的其
他股东维摩亚洲有限公司-REVOTECH ASIA LIMITED(持有珠峰香港 46%股权,以
下简称“维摩亚洲”)、领源环球有限公司-LEADING RESOURCES GLOBAL LIMITED
(持有珠峰香港 9%股权,以下简称“领源环球”)于 2018 年 3 月签署了《财务
资助协议》,就公司提供的 19,470 万美元财务资助,明确期限为 12 个月,并以
财务资助实际到账日作为计息开始日。在协议约定的财务资助期限内,年利率按
12 个月 Libor 利率,并在季末按 12 个月 Libor 利率计息,并于年末一次性支付。
    2019 年 4 月、2020 年 4 月,各方分别续签了《财务资助协议》,财务资助期
限延长 12 个月,其他条件不变,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目前,上述最后一次续签的《财务资助协议》已到期。同时,公司在 2020
年 12 月,已实施对领源环球所持全部 9%珠峰香港股权的收购。本次经公司、塔

                                     1
 中矿业、维摩亚洲和珠峰香港友好协商,四方均同意签署新的《财务资助协议》,
 期限 12 个月,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本议案后正式生效。本次四
 方签署并待生效的《财务资助协议》的协议条款和原五方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
 基本不变。
     本次交易不够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珠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地址:Room 505, 5th floor, Beverley Commercial Centre, 87-105
 Chatham Road
     South,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Kong
     注册资本:港元 1,000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TSR 公司目前主要出资人信息:
                  股东                    出资额(港元万元)     持股比例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540.00            45%
REVOTECH ASIA LIMITED                                 460.00            46%
                  合计                              1,000.00           100%
     截至目前,珠峰香港除了对 LIX 的股权管理外,暂未开展经营业务。
     三、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本金:美元 19,470 万元,其中财务资助金额 19,173 万美元,剩余
 款项为预防汇率波动和其他或有支出的备用金。
     2、塔中矿业代公司向珠峰香港提供财务资助 10,663.42 万美元,代维摩亚
 洲向珠峰香港提供财务资助 8509.58 万美元(维摩亚洲已单独向珠峰香港提供财
 务资助 1000 万美元)。
     3、期限:一年
     4、利率:年利率按 12 个月 Libor 利率,并在季末按 12 个月 Libor 利率计
 息,并于年末一次性支付。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珠峰香港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正重点运营其旗下阿根廷锂钾有限公

                                     2
司(Potasio y Litio de Argentina S.A.,已进入开发阶段,100%权益,以下
简称“锂钾公司”)的安赫莱斯锂盐湖项目(以下简称“SDLA 项目”)。SDLA 锂盐
湖项目位于著名的南美“锂三角”区域,其所在区域阿根廷萨尔塔省非常鼓励境
内矿产的开采。项目具备资源储量大(200 万吨 LEC 当量)、经济价值高、开采
条件好、建设进度领先及生产成本低等多重优势。
    公司通过深入的补充勘探,使资源禀赋得到进一步提升,探明和控制的资源
量占比从 50%提升至 80%以上,开发前景日渐明确;扩产年 2.5 万吨碳酸锂当量
锂盐产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项目建设的研究工作较为充分;作
为一期(中试)的 2500 吨富锂卤水产能项目的生产建设通过联营合作体已建设
完成,验证了盐湖资源可靠性和有关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公司也正在论证和实施
收购联营合作体全部权益的前期工作;锂钾公司已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环
境影响评估报告,正处于有关环评许可等的审批阶段。”
    由于公司承担了本次项目收购的绝大部分财务资助,维摩亚洲承诺,不论自
身融资履行财务资助出资义务,或者珠峰香港实现向第三方融资,均优先偿付公
司本次代垫出资及期间应付利息;在完成资金偿付前,将其所持 46%的珠峰香港
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也为维摩亚
洲的还款义务提供了担保。维摩亚洲已兑现了前两年的付息承诺。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继续为珠峰香港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珠峰香港旗下优
质锂盐湖资源开发建设的推进,同时亦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珠峰香港及维摩亚洲
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有效期 12 个月,年利率按 12 个月 Libor 利率,并在季
末按 12 个月 Libor 利率计息,并于年末一次性支付。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时,
维摩亚洲已将其所持珠峰香港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担保,并出具了融资完成后优
先偿还公司财务资助款的《承诺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
限公司已为珠峰香港其他股东的还款义务提供了担保。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延长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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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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