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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珠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修正案2021-08-09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修正案

序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订
号                                                                       依据
1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      根 据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监 管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董       下简称“董监高”)所持本公     指 引
   监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       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 行
   人所为。                                                              修订
2  第六条 董监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        第六条 董监高应当在下列时      根 据
   间内委托董事会办公室向上海证券交       点或期间内委托董事会办公       监 管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和       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指 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称“上交所”)网站及时申报     进 行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     修订
   及时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       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       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格
   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格式见附件       式见附件一)。
   一)。
3  第十条 董监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        删除第十条,后续条目编号相 根 据
   信息后,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申报       应调整                     监 管
   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                                      指 引
   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                                      进 行
   予以锁定。                                                            修订
4  第十一条 董监高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第十条 董监高开立多个证券      根 据
   持有公司股份的,中登上海分公司按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对各证     监 管
   有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       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开立     指 引
   锁等相关处理。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对客户     进 行
   董监高开立多个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       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       修订
   份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开立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对客户信
   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合
   并计算。
5  第十二条 董监高离任并委托上市公        删除第十二条,后续条目编号 根 据
   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登上海分公司       相应调整                   监 管
   自其申报离任日起 6 个月内将其持有                                     指 引
   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                                      进 行
   到期后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修订
   股份全部自动解锁。

6    第十四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第十二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 根 据
    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交所和中登上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       监 管
    海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       向上交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     指 引
    时、完整,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相关       确、及时、完整,同意上交所     进 行
    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的情       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       修订
    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的情况,并
                                           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登上海分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交      根 据
    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所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     监 管
    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       指 引
    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     进 行
    如因确认错误或反馈更正信息不及时       结果。                         修订
    等造成任何法律纠纷,均由公司自行       如因确认错误或反馈更正信
    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息不及时等造成任何法律纠
                                           纷,均由公司自行解决并承担
                                           相关法律责任。
8   第二十二条 董监高所持股份登记为        第二十条 董监高所持股份登      根 据
    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       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     实 际
    件满足后,董监高应委托公司向上交       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监高     情 况
    所和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应委托公司向上交所和中国       进 行
    解除限售后中登上海分公司自动对董       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限       修订
    监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       售。
    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9   第二十七条 董监高在下列期间不得        第二十五条 董监高在下列期      根 据
    买卖本公司股票:                       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监 管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含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指 引
    公告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日内(含公告当日),因特殊     进 行
    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修订
    告日;本项所述定期报告公告当日均       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以有关报告在上交所网站实际披露的       本项所述定期报告公告当日
    日期为准;                             均以有关报告在上交所网站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包       实际披露的日期为准;
    括相关更正公告)公告前 10 日内;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报(包括相关更正公告)公告
    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       前 10 日内;
    限于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并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
    购重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交易、委托理财等)发生之日或在决       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      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
    内;                                   内;
    (四)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任何期间,     (四)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任
    均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何期间,均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五)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份;
    董事会秘书应在上述期间开始之前,       (五)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
    将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具体要求告       间。
     知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应在上述期间开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     始之前,将禁止买卖本公司股
     累计跌幅超过 30%的,董监高增持本     票的具体要求告知董监高。
     公司股份且承诺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
     本公司股份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10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      第二十七条 公司存在《上海    根 据
     之一的,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监 管
     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   指 引
     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董监高及其一     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进 行
     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     修订
     份: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
     (一)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     市并摘牌前,董监高级不得减
     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       持公司股份。
     罚;
     (二)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
     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11   第三十二条 董监高可以通过上交所    第三十条 董监高可以通过上      根 据
     的证券交易系统卖出股份,也可以通   交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卖出股       监 管
     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份,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     指 引
     方式减持股份。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     进 行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 股份。                         修订
     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
     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使用   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
     本办法。                           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
     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取得股份的减持,使用本办
     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法。
     行的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   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
     户,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 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在
     适用本办法。                       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
                                        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
                                        减持,适用本办法。
12   第三十六条 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删除第三十六条,后续条目编        根 据
     份的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号相应调整。                     监 管
     该部分股份的,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                                  指 引
     起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                                进 行
     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50%。                                  修订
13   第三十七条 董监高应当确保下列自 第三十四条 董监高应当确保         根 据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 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监 管
     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 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         指 引
     品的行为:                         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的       进 行
     (一)董监高的配偶、父母、子女、 行为:                           修订
     兄弟姐妹;                         (一)董监高的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
     (二)董监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董监高控制的法人或其
     (三)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                 他组织;
     (四)证监会、上交所或公司根据实 (三)证监会、上交所或公司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或公司董监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 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监
                                      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
     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
14   第三十九条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监 删除第三十九条,后续条目编 根 据
     高,中登上海分公司可根据证监会、 号相应调整。               监 管
     上交所的要求对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                            指 引
     司股份予以锁定。                                            进 行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