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文件的规定,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会前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 询工作,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放来 胡越川 戴欣苗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