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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珠峰: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2-25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文件的规定,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遵循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5、公司实施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
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调动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制定《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中长期员工持股
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放来 胡越川 戴欣苗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