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修订,符合法律法
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经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事项合法有效、方案
更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紧密契合了公司战略规划,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现实的实施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公司根据行业发展
趋势、市场需求以及自身长远战略规划,通过详细论证、研判而最终确定的,是
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升级及拓展。本次修订,有利于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巩固产品
市场地位、提升综合竞争力以及增强抗风险能力等多重效果,符合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放来 胡越川 李秉心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