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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珠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20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1 年末累计和当期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执行
“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累计总额 0 万元。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尚在履行中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8 月,塔中矿业和 JL Global Holdings Limited(继承原公司工
程承包方比优塔吉克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JGHL”)、自然人曾华(JGHL 的实
际控制人)就塔中矿业的矿山采矿项目进行持续合作并签署《合作协议书》。为
鼓励疫情防控常态化下 JGHL 尽快复工及满负荷生产,公司拟为塔中矿业对 JGHL
的应付工程款 133,272,472.58 元和滞纳金(如有)等的债务承担连带的担保责
任。该项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
    2、2021 年 12 月,塔中矿业拟和青海齐鑫地质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海齐鑫”)就塔中矿业的矿山勘探项目进行持续合作。为鼓励青海齐
鑫能保持勘探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塔中矿业和青海齐鑫签订了《还款协议书》,
确定了塔中矿业对青海齐鑫的历史欠款 30,011,531.77 元的后续还款计划。为确
保《还款协议书》的有效执行,公司为塔中矿业对青海齐鑫历史欠款的还款出具
《担保函》。该项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
    上述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进行了及时信息披露。
    二、公司重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
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刘放来   胡越川 李秉心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