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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欣苗】2022-04-20  

                                       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欣苗

    在我担任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期间(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我严格遵从《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诚信、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我在 2021 年度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我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     缺席原因及
               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姓名                                      (次)    (次)     其他说明
                 次数
  戴欣苗           7             6             1          /           /
    每次收到公司提前发送给我的文件后,我在会议前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研究,
因此在会议中,我能够在认真听取其他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讨论,就公
司重大问题发表建议和意见,严肃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我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为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挥了
智囊和参谋作用。报告期内,我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涉及公司的其他事项提
出书面异议。
    我认为,公司董事会本年度遵从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
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和行事程序进行决策,为促进公司稳步发展,正确地履行了
职能。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的职责主要是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关联交易,重大的人事安排等发表独立的意
见。我从上述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发,就公司的依法发展、规范运作和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我对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我对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关于《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我对关于聘任
公司总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我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我对关于《公
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中长
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我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能够在董事会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充分利用
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完成董事会交付的各项事务。
    1、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我参加了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根据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黄建荣先生的提名,经初步审查被提名人员
任职资格后,同意提名王喜兵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我参加了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同意李秉心先生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及股东大会选举。
    2、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我主持了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认
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现场履职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报告期内,以多种形式在公司管理和生产现场履
职,累计时间超过十天。具体包括:
    1、利用各类现场会议的机会,在公司总部现场考察、调研,平时用电话、
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了解生产经营现状,讨论管理中遇到的现
实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基于各自的专业背景,以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委员分工,有侧
重的同公司董事长、总裁和各部门分管领导加强沟通,持续了解公司运营信息,
增加正式会议决策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3、根作为财务专业人事,利用公司会议机会或项目有关详细资料,给公司
财务方面工作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能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
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
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也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从多种途径倾听中小股东的心声,并
及时反馈公司管理层,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
    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能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
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仔细听取公司有关
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
的介绍和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做出了客观、
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
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倾听中小股东的心声,即使
股民只持有 100 股,或是股民提出听来甚为“非专业”的问题,或是态度不佳,
仍能热心耐心解答投资者的提问。
六、其他工作
    1、2021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 年度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为我认真、独立地履
行职责提供了工作平台,对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
    以上是我在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本述职报告将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上向与会股东进行报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欣苗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