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胡晗东先生、黄亚婷女士、李耀辉先生、李耀武先生、徐云峰先生、宋嘉栋先 生、高辉先生、宋孜谦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背《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情 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相关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独立董事:刘放来 胡越川 李秉心 2022 年 6 月 18 日